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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laughing168 2022年02月19日 178 0

(原标题:浙江人社厅回应“浙大学生创业失败补偿贷款”:原则上应先补偿后补偿)

2月18日,财联社,浙江省人社厅回应“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失败补偿贷款”: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核销机制。补偿后原则上应进行追偿,但确实无力偿还的,应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昨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时表示,“大学生自主创业失败,10万元以下贷款政府全额补偿,10万元以上贷款政府补偿80%”。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很多网友打电话询问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公开回复如下。

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大众创新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2015〕23号)

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设立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合伙企业或者创业的,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2018〕50号),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2015年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的问题。

根据政策,浙江所有首次创业的人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毕业5年内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

根据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经过两道程序审核: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证书;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然后经办银行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批后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为大学生提供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

因创业失败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认定为不良,10万元以下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补偿;10万元至50万元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补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也明确了收回和核销的机制。原则上应先补偿后追偿,但确实无力偿还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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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ugh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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