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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laughing168 2022年02月10日 151 0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学(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股东天津金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裕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台州冶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金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裕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未来六个月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或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四)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无重大影响。

天津金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裕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信良好,质押风险可控。如出现清算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回购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许〔2020〕3384号)核准,学达(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共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万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进行持续监管,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渤海证券变更为中国邮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证券”或保荐机构)。同日,公司与渤海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厦门紫光学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的协议》和《关于持续监管中国邮政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的协议》。渤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由中邮证券承担,持续监管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CUHK教育持续督导项目组对CUHK教育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对于因故不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主办机构已向其提供了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要求公司对其自学情况进行监督。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中国邮政证券培训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了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和信息披露专题培训,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

根据深交所相关要求和本次培训的安排,大学教育积极安排实施各项具体任务,为主办单位和培训师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保障,为学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学员们都认真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本次培训达到了培训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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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ugh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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