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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炒股合法吗(委托他人炒股是否合法)

laughing168 2022年02月04日 289 0

  

看到朋友小彤在股票交易上的指导,谭力也想趁机获利。在肖童的介绍下,谭力认识了从事证券行业的李红,自信满满地把账号密码交给了李红。谭力没想到,这一次,她的82万元砸到了水漂;李红没有想到自己会承担法律责任,赔偿49万余元...这是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

专家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普通自然人代为买卖股票,但为防止纠纷,建议双方在委托他人买卖股票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文/刘从国黄刘佳妮王玉吉白茹刘羽琦新法制新闻首席记者

证券账号由他人“管理”

谭力很早就开始炒股。2017年,她发现朋友小彤的股票交易收入不错,于是向他学习。在一次谈话中,小彤透露自己不得不听从别人的指示,赚了几个小利。谭力欣着急的时候,问小彤“师傅”是谁。

在肖童的介绍下,谭力认识了一家证券公司的营销经理李红。李红告诉谭力,自己从事证券行业多年,精通股票交易业务,于是两人互加微信。

之后,李红开始指示谭力在微信上炒股。从长远来看,谭力更信任李红。

2017年的一天,谭力提出将自己的证券账户交给李红来打理。两人通过微信沟通达成一致:一旦整体利润达到10%,谭力会给李红总利润的30%。李红向谭力保证,他只会买一两只股票,基本不会亏钱。

2017年11月6日,谭力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密码交给李红,随后李红开始打理这个账户。李红将谭丽媛持有的股份清理出售,并指示她开立保证金账户。同年11月13日,谭力以13.4元/股的价格买入某证券4.46万股,以13.39元/股的价格买入同一证券4.46万股,合计投资119万元。

买入后,股票接连下跌。谭力开始慌了,于是她在微信上问李红。李红安慰她,“没事,我知道操作”。

谭力听从了李红的指导,没有采取止损措施。时隔半年多,该股遭遇严重亏损。

谭力指责李红,但李红建议谭力借钱还债,无钱卖1万股,遭到谭力拒绝。

2018年6月21日,未经谭力允许,李红以4.63元/股的价格以1万股的价格出售了谭力股份。截至目前,加上融资融券的利息,谭力已经损失了82万余元。

这项损失引起了严重的诉讼

得知李红未经同意出售股票后,谭力非常生气,立即更改了账户密码。之后,谭力打理自己的账户,但还是咨询了李红。2020年4月23日,谭力自己卖出1.08万股。

由于股票持续暴跌,2020年7月2日,谭力持有该股6.84万股,市值超过16万元。后,谭将李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红赔偿本金及利息损失共计118万元;同时,李红应承担公证和诉讼费用。

2020年10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红承担60%的责任,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谭力损失49万余元。逾期未履行判决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

双方均有过错,被告承担60%

那么,李红的行为属于友情还是代理?微信上的协议能否构成合同关系?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指职业经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代表其经营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他特定目标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谭力和李红在微信上达成协议,“利润总额的10%分成30%给李红”。谭力把账号密码交给李红操作,李红保证只买一两只股票,基本不赔钱。李红利用谭力的账户买卖股票,在这个过程中,李红从专业的角度对谭力进行了指导。双方关系符合委托理财的构成要件,属于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化名、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尽管法律明确禁止李红持有或经营证券账户,但他仍想利用谭力的账户经营证券牟利。双方之间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谭力与李红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李红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即使知道证券从业禁令,仍接受委托代为买卖股票,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谭力作为大股东,深知股票投资的高风险,理应承担无效合同的次要责任。

谭力的损害赔偿请求主要包括2017年11月6日至2020年7月2日的本金损失107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11万元。法院认为,自2018年6月21日谭力更改密码后,李红无权操作谭力的账户,双方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终止。此后,谭力仍会在微信上咨询李红,但谭力可以自行决定买卖证券,因此后续损失应由谭力本人承担。

在李红的股票交易中,谭力的损失总计超过82万元。

综上,法院酌情将李红分成60%,谭力分成40%,即李红赔偿谭力合计损失49万余元。

专家

委托股票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易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普通自然人代持股票交易。根据“做法律禁止的事情”的原则,允许自然人代表他人进行股票交易。

但是股票市场是有风险的,委托他人代其买卖股票也可能发生纠纷。

易建议,委托他人买卖股票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防止事后发生纠纷。他提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委托人,委托人要有充分的理解和信任。否则极有可能落入骗子的圈套,血本无归。(本文各方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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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ugh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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