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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0 股票(600030股票行情最新)

laughing168 2022年01月31日 111 0

  

600030 股票(600030股票行情最新)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无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负责人张友军先生、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晓波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姜康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动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说明

单位:股份

注: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544,373人,其中a股股东544,215人,h股股东158人。

注:香港证券结算(代理)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注册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名义持有人。

注: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由于公司股票是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股东的股份数按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和股权数计算。

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和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3.1.2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和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证券营业部及分支机构的变更

这家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同一城市完成了7家分公司的搬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33家分支机构,207个证券营业部。具体搬迁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获批在济南筹建证券营业部(尚未开业)。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山东)共有6家分支机构,64个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完成了同城四家分支机构的搬迁。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共有38家分支机构,5个期货营业部。具体搬迁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的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国际共有4家分支机构。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分公司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金通证券共有两个证券营业部。

3.2.2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未发生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自报告期开始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有新进展或新进展(未披露)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与中城建设的债券交易纠纷

相关案例信息请参考公司2018年半年报。

(1)“12中城建设MTN1”债券交易纠纷案

2017年5月26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设”)偿还债券本金1.2亿元、相应利息326.6137万元,并赔偿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受理此案。一审判决后,公司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支持。2018年5月4日,中城建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8月28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城建设的上诉请求。2018年9月11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2)“12中城建设MTN2”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中城建设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涉及诉讼及执行案件众多,且转让集团旗下优质资产,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城建设提前偿还债券本金2亿元、相应利息486.5753万元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受理此案。一审判决后,公司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支持。2018年5月4日,中城建设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16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此案。2018年8月28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城建设的上诉请求。2018年9月11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公司已为上述两笔债券交易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与成渝证券交易机构的合同纠纷

程宇因未能减持其所持创业板股票区块交易,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11,906,695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考公司2017年年报)。2017年6月22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传票,随后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审理。2017年11月21日,一审开庭。该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在朝阳法院第二次开庭。

公司与郝峰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8年3月14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中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委托人郝峰偿还融资融券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1917.6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3月23日,北中委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9月19日,北中院作出仲裁裁决,裁定郝峰偿还公司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办案费用(截至2018年3月13日)合计人民币19,514,139.07元。目前,该公司正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已为此笔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与丁晟融资融券纠纷案

因丁晟与公司融资融券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北中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5月28日,北中委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6月21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令,对丁晟的房产、股权、股票、银行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2018年8月22日,丁晟就此案向中北提出反诉,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2010万元,中北于2018年8月24日予以受理。公司已为此笔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科技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8年6月4日,因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高新”)与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发生违约,公司向北中委提交仲裁申请,请求哈工大高新偿还公司本金4.067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6月8日,北中委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该案于2018年9月5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28日,北中院作出裁定,裁定哈工大高新偿还公司本息、违约金、案件费用(截至2018年6月4日)合计418,624,645.99元。目前,该公司正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已为此笔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与华侨公司房地产纠纷案

2018年6月27日,公司因房地产纠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华侨大厦23层房产并非华侨公司破产财产,并责令原华侨公司协助公司办理上述财产过户手续,并将该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报2018年6月28日,法院受理(法院核准涉案房屋价值约1750万元)。本案于2018年8月28日开庭审理,二审定于2018年11月9日开庭。

公司与蓝点投资顾问的合同纠纷

上海蓝点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咨询费,向北中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咨询费2065.631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北中委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此案,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11月16日(相关背景资料请参考公司2018年半年报)。

公司与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1日,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农村商业银行”)与公司及其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方分行”)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司为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因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认为公司与招商银行北方分行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于2018年8月10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与招商银行北方分行连带赔偿其损失10,937,622.53元。目前该案正处于组织仲裁庭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公司与车美云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6年7月14日,车美云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18年7月2日,车美云信用账户的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清算额度,未追加抵押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车美云的信用账户启动强制清算措施,直至强制清算完成,车美云仍未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向北中委提起仲裁,要求车美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10,297,743.83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债权变现费用,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8月27日,北中委受理此案。2018年9月6日,公司通过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车美云名下的房产、证券、股权、银行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公司已为此笔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与陈翔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2年6月8日,陈毅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18年8月17日,因陈艳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清偿额度,无法补充抵押物,公司按合同强制清偿陈艳信用账户,直至强制清偿完成,陈艳仍未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向北中委提起仲裁,要求陈念偿还公司融资本息18,501,775.34元及相应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8月31日,北中委受理此案。2018年9月17日,公司通过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陈艳名下的房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公司已为此笔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金石投资与川椒农牧违约纠纷案

因李、李、成都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川交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李(以下统称“被申请人”)违约,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于2018年6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0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25日受理该案。该案定于2018年11月7日开庭审理。金石投资为本次交易提供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中国证券资本合同纠纷案

中信期货全资子公司中信CSI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SI资本”)因动力煤采购合同交易对方连续违约(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报),于2015年4月9日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分为两个案件,均已结案。其中,诉讼一被告山西金美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能源工业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忻州”)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227.488万元。山西忻州申请增加中证资本、上海任丽进出口有限公司、金隅物业上海有限公司、三威邦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山西忻州的申请。2018年10月11日,CSI Capital收到法院传票,该案将于2018年11月29日一审开庭。

2016年3月24日,第二次诉讼被告之一沈鹏以诉讼中财产保全受损为由,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证资本赔偿人民币11,715,913.86元。一审判决后,责令中证资本赔偿人民币5,417,469.28元。之后,CSI Capital依法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判决尚未下达。

中信证券国际与伟力劳动争议案

中信证券国际前员工李玮向香港劳资审裁处(以下简称“劳资审裁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42,782,192.99港元(相关案件信息请参阅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6月,原告李玮决定撤诉。撤诉申请于2018年7月13日被法院批准。此案已经结案。

3.2.3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8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据此:同意公司取消业务协同发展部,将其主要职责合并至战略客户部;同意公司撤销投资管理部,将其主要职责并入战略规划部。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完成上述部门设置的调整。

2.《关于中信证券信息与量化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解散及注销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同意中信证券信息与量化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解散及注销,相关业务将回归母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协调中信证券信息与量化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注销、监管及备案事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未办理。

金通证券增资

2018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金通证券增资3500万元。相关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金通证券的净资本。本次增资于2018年9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金通证券注册资本增至1.35亿元。

华夏基金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股东麦肯齐金融公司持有华夏基金13.9%的股权。麦肯齐金融公司的控股母公司IGM Financial Inc .将于近期公布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其中将包含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披露华夏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8年7月至9月,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2.5427亿元(未经审计)。

3.3报告期内公司的逾期承诺

□适用√不适用

3.4预警及说明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出现亏损或重大变化的原因。

股票代码:600030股票简称:中信证券编号:Pro 2018-0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第五期)

通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不反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转让的函》(上交所函〔2017〕1246号),允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配不超过6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通过网下邀请、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发行于2018年10月30日结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首品种期限170天,最终发行规模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3.50%。二是品种期限270天,最终发行规模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3.7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30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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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ugh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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