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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炒股(2006年炒股10万到1亿)

laughing168 2022年01月29日 148 0

偷一只鸡不会花你钱。

有一位证券公司的80后客户经理,私下接受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帮客户赚了1141万,收了30万。然而,客户经理借了别人的账户进行自己的股票交易,却损失了4万元。

证监会对账户管理人借入股票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代客理财行为被罚一罚一,两次违规罚款合计70万元。

日前,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这起“奇葩”案件公之于众。

  

80后,客户经理代表客户在股票交易中赚了1000多万

根据罚单上披露的信息,山是一名工作了很长时间的经纪员工。

早在2003年,年仅19岁的山就加入了大型经纪公司南丹路的销售部。2003年至2006年在柜台岗位工作,2007年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虹桥路营业部客户经理。

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山某私下接受客户严某某的委托,用其证券账户买卖包括利德曼、中原协和等20只股票。

期间,严某某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金额高达3675.23万元,累计卖出金额为4816.37万元。

经计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山,帮助客户获利1141万元。对于这种成功的代客“炒股”,单也获得了报酬。2016年8月18日,颜某某向其支付30万元。

从当时股市的表现来看,2016年股市大跌后,a股震荡回升,留下了一个小型的结构性牛市。正是通过这一波上涨行情,山的代客炒股操作才能为客户赚取不错的利润。

我炒股投资30万,亏了4万

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赚取数千万美元的尚某,在自己的股票交易中就没那么幸运了。

尝到赚钱的甜头后,山开始自己炒股。受限于证券公司员工身份,山某铤而走险,即以他人名义买卖股票。

据证监会调查,2017年6月14日、15日,招商银行名为2937的单个账户分两次向孙某某建设银行名为9646的账户转账共计29.99万元。

6月15日,29.99万元全部转入“孙某某”证券账户。当日,“孙某某”证券账户买入“利德曼”股票1.83万股,买入成交额29.92万元,与单某转账金额基本持平。2017年8月至11月,“孙某某”证券账户多次记录证券向银行转账的资金。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后,基本上当天就转回单个银行账户。

两次违规共罚款70万元

对于山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已依法予以处罚。

证监会认为,首先,单某作为证券公司员工,通过“孙某某”账户持有、买卖“利德曼”股票,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称的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其次,山某私自接受颜某某的委托买卖证券,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称的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山某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其次,证监会责令山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

总体来看,证监会对单个人的罚款、处罚金额合计7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单代客炒股的报酬是30万元,他炒股也亏了4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股东惊呆了!80后,客户经理帮别人炒股,不到一年赚了1100多万,却亏了4万!票来了。

编辑冀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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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ugh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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