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套现这个就是上市公司本身只有一部分股份,这股份是100%,然后他上市了,那原来股东手中的那些股份也上市了呀,他毕竟是个整体上市嘛。
他们手中那些股份也是可以去流通的,可以流通的这些股份值多少钱,那就是看市场行情了。
一个上市公司本身它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比如说是50%还有一些大股东他们手中也持有这个股票,上市之后他们手中股票也可以流通,只是他们没有卖而已。原来这个股票是两块钱一股,大家觉得跟自己当时出资额这没有什么差别,现在不怎么值钱,买这个东西干嘛呀?好不容易看着这公司发展起来的,还是想继续陪着这公司走上更高的程度,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它从两块钱变成了10块钱,你原来500万的这个股本,现在他已经发了5倍了,
你没有钱的时候你是不是要想一个问题,我能不能把我手中的股份卖出去,然后套一部分现金呢?
当然可以了,你是股东,你有这个权限你也可以这么做,就比如我现在持有公司10%的股权,我要把它变现怎么变,把这个股票是流通卖出去吗?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它本身持有的这个股本不是说想变就随时都能变的,还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但你只需要知道我的股份持有减少了1%,
那这1%基本上就对应现在市场上的市值基本差不了太多,那我这1%不就变成现金了吗?我的股份变少了,这就是
好多互联网公司大股东都在不断减持套现,就比如说阿里巴巴原来有一个非常大的股东叫日本软银集团,孙正义。在阿里巴巴创建的初期的时候它是最大投资,然后所以它占据的股份是相当多的,但因为现在这些年日本软银集团的发展不太好,自己也没有多少钱,阿里巴巴的发展反而是越来越好,那既然我手中有这么多股份,
我减持一部分股份把它变成现金不就行了吗?可以这么做,孙正义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比例,按20%的税率纳税。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法规,发挥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支付股票股利时,应将“利润分配中转入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借记,按实际发行股票的票面价值贷记“股本”。换句话说,当一家投资公司收到股票红利时,它并不把它作为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而只需要在账簿上记录股票数量的增加。原因在于,当一家投资公司获得股票股利时,其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增加,其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在股票出售之前,不会实现升值。
减股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企业持有所得税不同于个人持有所得税。企业持股的部分减股利需缴纳25%的税,个人持股的部分减股利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政府不同的税收政策,有一些优惠政策。减少1亿以下营业额,可享受90%的当地保留税收总额,给予优惠的回报,不需要执行第二次税收。
减少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可享受当地留存应纳税总额的100%返还,并强制执行二次征税的要求。例如,如果个人减持不足1亿元,他们将缴纳200万元的税收,其中120万元上缴中央政府,80万元属于地方政府。当地保留90%作为奖励,因此,纳税人可以获得72万元的政府奖励。
大小非减持优惠方案(按地税90%奖励计算)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个人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大小非减持、原始股减持、抛售员工股、高管离职卖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减税方案:
一.按限售股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6%(地方税收留存的90%)支付奖励费用。目前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减持成交金额不到一亿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90%给予优惠返还。二次征税不要求强制执行。
2)减持成交金额超过1亿以上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100%返还,二次征收要求执行(有纳税凭证)。
二.该奖励政策从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于缴纳税收全部入库(一般为交易次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及清算)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税费。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地方财政留存。
对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给客户。高额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限售股减持成本。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案例:若个人应缴税款为100万,则其中60万上缴中央,40万归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为计提总额奖励90%,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36万。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本文地址: http://www.fadun365.com/jinrong/101942.html
文章来源:laughing168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