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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涨停为什么不能卖(股票为什么自己卖了)

laughing168 2021年12月04日 122 0

文/夏雨

在股价“V”型反转前突击买入,并在一波三个多月的连续上涨后卖出——这名新股民为什么能精准入市“一战封神”?原来,她背后有关联上市公司的“高人”操纵……



散户提前出手低买高卖

股票价格涨跌具有极大的不可预测性,特别是如果某段时间股市震荡幅度较大,那么做短线投资的散户就可能由于操作失误严重亏损,甚至血本无归。

散户之所以会亏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入了“主力”所做的局。“主力”通过制造股市将上涨或下跌的迹象,从而达到上涨前洗盘或下跌前吸引散户接盘的目的。受此干扰,一些散户经常会作出与股票走势相反的操作——要么在股价大涨前夕卖出,拱手让出赚钱“筹码”,要么在股价大跌前买进,从而被牢牢套住。

相对而言,频频阴跌(以较小的波动逐级下跌)的股票最折磨散户。一些股民由于不堪忍受连续阴跌,会在股价下跌期间逃出,“割肉”卖出股票。然而,经常让他们大跌眼镜的是,等他们低价卖出以后,原本萎靡不振的股票价格会突然像打了鸡血一样实现“V”型反转,并在短时间内“一飞冲天”。等散户复盘时,才发现卖出时股价正处于底部。

通常大多数散户的操作会与“主力”相反,在无意识中“配合”“主力”完成吸货、洗盘和拉升。但散户中偶尔也会出现与“主力”步调一致的高人,能够做到与“主力”同进退,分享股市上涨带来的资本盛宴。

江苏股民杨琳琳似乎就是这样一个“高人”。她于2016年上半年斥资2400余万元,精准抄底买入某水务公司股票,并在价格波段高点附近卖出,仅用短短三四个月时间就赚取887万余元,成功斩获35%的波段利润。杨琳琳的这波神操作,一时间被追捧为“股市传奇”,这名新股民“一战封神”,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

那么,作为普通股民的杨琳琳,又是个新手,为什么能精准预测该股票的价格走势,并实现低买高卖呢?在她精准买入和卖出的背后,是什么力量在支撑?

原来,杨琳琳并非自己操作股票,而是受人之托,以她的名义开立账户。幕后的实际操作者是某水务公司总经理沙建新和董秘朱杰。

总经理、董秘操作自家股票盈利

沙建新和朱杰之所以敢于在某水务公司股价连续下挫逼近前期低点的时候,反其道而行之大笔满仓买入,是因为他们提前获悉该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增50%。业绩预增这么多,且当时的股价已被“主力”打压到了低点,自然是大手笔买入待涨的最佳时机。

市场最终验证了他们的“预判”。2016年1月底,持有某水务公司股票的股民终于迎来了止跌回升的时刻。1月28日,某水务公司发布《201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为17728.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70%。

随着业绩预增公告的发布,1月29日,也就是沙建新和朱杰建仓后的第二天,某水务公司股价止跌回升,以一波三连阳为起点,开启了连续三个多月的上涨行情,并一举完成短线“V”型反转。其股价从最低时的5.79元,一路爬升到9.95元,最大涨幅达到惊人的72%。

股票市场奉行价值投资原则,做股票自然要熟悉目标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对某水务公司的了解程度而言,作为总经理的沙建新和作为董秘的朱杰自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他们交易本公司的股票是明智的选择。但是,如果他们通过违反相关法规的方式选择买卖时机,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证据显示,沙建新于2009年1月起担任某水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朱杰于2004年4月起担任某水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要信息的披露、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

2016年1月20日,该水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季全忠,在合并该水务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后,得出公司2015年度利润超过上一年度50%以上的业绩变化数据。季全忠通过QQ将财务报表发给该水务公司财务总监徐彪。

次日,徐彪分别到该水务公司董事长张亮和总经理沙建新的办公室,将公司2015年度利润预增超过50%的信息告诉他们。两天后,季全忠通过QQ将财务报表发给沙建新。徐彪来到朱杰办公室,告知其2015年公司业绩预增超50%的信息。朱杰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栋叫到办公室,让其准备业绩预增公告。

1月22日,黄栋通过QQ把拟好的业绩预增公告发送给徐彪。三天后,黄栋将公告及附件制作好,经朱杰确认后分别交给张亮、沙建新和徐彪签字。三人签字后,黄栋将公告及附件交给朱杰审核。朱杰指示黄栋等到1月28日再对外发布公告。1月28日股市收盘后,黄栋将公告通过系统上报给交易所。

按照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高管在本公司业绩公告发布前10日内,不得买入本公司的股票。沙建新、朱杰两人为了谋取私利,置相关法规于不顾,在敏感时期以他人名义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

朱杰为什么指示黄栋等到1月28日再对外发布公告?原来,他与沙建新商量好,在这一天前完成对本公司股票的建仓。沙建新、朱杰在获知“某水务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增50%”的内幕信息后,便商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为了避免引来麻烦,两人决定利用他人账户操作。

1月19日,沙建新向江阴某公司董事长杨源提出合伙炒股,由杨源提供3000万元资金和专用账户,具体操作由沙建新负责。如果盈利,则杨源得利60%,沙建新得利40%。杨源表示同意。

1月21日上午,沙建新打电话给杨源,催其落实资金和开户事宜。杨源遂安排女儿杨琳琳新开了南京证券和华泰证券两个证券账户和移动网卡,共向两个账户转入人民币2500万元,并将账号和密码告诉朱杰,将移动网卡交给朱杰。

就这样,在1月22日至28日的敏感期内,沙建新、朱杰两人通过多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某水务公司股票1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2495万余元。其中沙建新通过上述两账户买入938400股,成交金额1278万余元;朱杰买入829104股,成交金额1217万余元。2016年3月至6月,两人将两账户股票陆续卖出,非法获利共计887万余元。

除了与朱杰、杨源合谋买卖某水务公司股票外,沙建新还指使自己的亲戚在敏感期买入该公司股票。2016年1月22日上午,沙建新提供350万元给亲戚郝可,并指使其立即买入某水务公司股票。郝可于1月22日、26日,利用其本人的华泰证券账户累计购入某水务公司股票24万余股,成交额349万余元。2016年2月至5月,郝可按照沙建新的指示,陆续将该账户股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78万余元。后郝可将全部违法所得交给沙建新及其女儿沙某某。

非法获利两高管获刑

2019年8月14日,沙建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6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3月1日被逮捕。朱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6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3月1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沙建新、朱杰作为某水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1月中旬合谋,利用杨源提供的资金及杨源女儿杨琳琳提供的华泰证券、南京证券账户,投入2495万余元炒作某水务公司股票并获利887万余元。同时,法院查明沙建新利用郝可华泰证券账户交易349.6万余元,并获利7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建新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朱杰,作为某水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尚未向社会公开前,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朱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沙建新、朱杰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予以从轻处罚。

2021年3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沙建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45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沙建新犯内幕交易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沙建新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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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ughing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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